摘要:第一次航政管理: 民国3年(1914),浙江省内河船舶航运管理开始由水警接管,次年水警第7大队进驻西塘镇,兼管船舶稽查、给照、收费等事务。 民国16年(1927)全省设11个区管理船舶事务所,水警不再兼管。 民国26年(1937)3月事务所撤销,改由县政府建设科
第一次航政管理: 民国3年(1914),浙江省内河船舶航运管理开始由水警接管,次年水警第7大队进驻西塘镇,兼管船舶稽查、给照、收费等事务。 民国16年(1927)全省设11个区“管理船舶事务所”,水警不再兼管。 民国26年(1937)3月事务所撤销,改由县政府建设科负责。抗战时,日伪政府于民国28年(1939)设“嘉善船舶事务所”,胜利后,航政复归建设科负责。 民国36年(1947)2月起,改由交通部上海航政局宁波办事处管理,由于地域广大,难以管理,有关规定除对轮、汽船执行较严外,其他方面极为松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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