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一次薪俸统计: 清嘉庆五年(1800),知县年俸银45两,县丞40两,主簿33.114两,教谕31.52两,门子、皂隶、马夫、禁卒、库子、轿伞扇伕等均为6两。 民国37年(1948)10月,县长月薪480元(新法币,下同),主任秘书280元,科长200元,主任180元至200元,助
第一次薪俸统计: 清嘉庆五年(1800),知县年俸银45两,县丞40两,主簿33.114两,教谕31.52两,门子、皂隶、马夫、禁卒、库子、轿伞扇伕等均为6两。 民国37年(1948)10月,县长月薪480元(新法币,下同),主任秘书280元,科长200元,主任180元至200元,助理秘书180元,督学140元至180元,指导员120元至140元,督传、督征100元至120元,事务员90元至100元;警察局长200元,科长140元,队长100元,巡官85元,办事员65元;卫生院长240元,医师160元,护士100元,勤工45元;初级中学校长300元,主任220元,级任200元,专科教员110元至180元,事务员、书记员60元至70元;乡镇长60元,副乡镇长、股主任不支薪(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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