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盐枭改造成革命队伍 余孟庭起事之时,正值嘉兴一带民变不断。《申报》当时有过两则报道: 海宁农民因迫于年荒,鸣锣聚众,至庆云桥、伊桥、斜桥等七镇,捣毁学堂及官绅公馆住宅,全州震动,祸患眉睫。 初五晚乡民聚
盐枭改造成革命队伍 余孟庭起事之时,正值嘉兴一带民变不断。《申报》当时有过两则报道: “海宁农民因迫于年荒,鸣锣聚众,至庆云桥、伊桥、斜桥等七镇,捣毁学堂及官绅公馆住宅,全州震动,祸患眉睫。” “初五晚乡民聚众攻破桐乡县城,拆毁县衙、仓廒、警局及绅商数十家,并焚烧耶稣教堂两所……” 江南历来是我国赋税最重的地区,在清代嘉兴府的漕米负担仅次于苏、松,而在湖、杭之上,《辛丑条约》巨额赔款又加重百姓的负担。连年灾荒引起米荒,人民苦不堪言。余孟庭针对这些情况,及时地打出“劫富济贫”的旗帜,一改过去盐枭抢赌的恶习,声明“专与为富不仁者作对”。为了救济贫民,“出清吏及富家积粟以赈饥民”,使得“乡里穷民望孟庭军旗俨犹大旱之望云霓,孟庭之名震于沿江上下游诸省”。他保护群众的利益,解决他们的困难,获得较为深厚的群众基础。这是他与当时其他革命党单纯军事行动的做法不同之处。 针对不法奸商哄抬米价,他向贫苦农民设所平价销售大米,“较官局犹减半价”。 他还通过民变不断壮大起义队伍,贫苦农民踊跃参加。可贵之处是他对于入帮民众给予经济上的补偿。“有投充者,先给安家费50元,购衣费10元。”有报道还说发月工资10元。 为了把盐枭改造成一支革命的队伍,余孟庭约法三章:“不许骚扰乡民,不准妄杀无辜,不许奸淫妇女。”为严格约束部下,规定犯规“轻者责藤条或军棍”,“如敢杀人放火,即行斩首”。 他不允许部属有欺压百姓的事发生。一次一名党徒在松江吕巷,拿破衣到典当强当洋元24元。典当伙计害怕他们再来,立即关掉店门。待余孟庭来到问明情况后,立传该徒在典当门前接受鞭挞,并将洋元奉还伙计。但伙计不敢收,余即将洋元存在对面的酒店里,让其向典当转交。 为了保证不骚扰百姓,余孟庭一般不在夜间作战,怕天黑误伤无辜,被人们称为“仁义之师”。由于余孟庭热爱百姓,爱憎分明,又深明大义,深受群众爱戴,很快他的队伍发展到2000余人,成为一支强大的革命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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