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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灿然为石门镇作彰宪亭碑记到底是哪一年(2)

2013-05-17 15:50 作者:邹汉明 来源:www.jiaxing.cc 浏览: 我要评论 (条) 字号:

摘要:贺灿然什么人,值得我一再地惦记着。 贺灿然与我生活了二十年的运河小镇石门有关。过去,只知他是明万历年间人。其生平籍贯,明清两代桐乡的县志无载,迄今未能确考。 但贺灿然与明万历间的石门镇至关重要。他为石



  贺灿然什么人,值得我一再地惦记着。

  贺灿然与我生活了二十年的运河小镇石门有关。过去,只知他是明万历年间人。其生平籍贯,明清两代桐乡的县志无载,迄今未能确考。

  但贺灿然与明万历间的石门镇至关重要。他为石门镇撰写的一块《石门镇彰宪亭碑记》,收录于靳一派主编的万历《崇德县志》(见该书卷七《纪文》);此文亦入载康熙《嘉兴府志》(见该书卷十五《艺文》)及许瑶光《嘉兴府志》(见卷十四“古迹”之“彰宪亭”)。贺灿然凭这一篇碑记,在整个明代的江南经济史上有着极为重要的一笔。贺氏的这篇碑记,陈学文教授认为作于万历十六年(1588),这是错误的。新编《桐乡县志》(1996年上海书店版)等认为,明石门镇油坊工人闹事的时间是万历十六年(1588),这也很不靠谱。实际上,万历十六年,贺氏尚未登进士榜,其文名尚未建立。他是万历乙未年,即万历二十三年(1595)考中的进士。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错误,很可能来自许瑶光编纂的《嘉兴府志》,该书卷十四“古迹”有“彰宪亭”条,在引录贺氏碑记全文后,明确记有“万历己丑年立”的年份。按,万历己丑年即万历十七年(1589),因碑记明确颂扬有靳一派功德的文字,而靳令是十八年以后到临的,揆之情理,贺氏这一年根本不可能作记。也许,是《崇德县志》附录的《石门镇彰宪亭碑记》最后“万历戊子乡进士”这七字在作怪:万历戊子即万历十六年,但这是崇德县令靳一派登乡进士(举人)榜的年份,非贺氏作记的年份。靳一派万历三十五年(丁未,1607)令崇,万历三十八年(庚戌年,1610),奉文于石门镇玉溪庵左建彰宪亭。则万历十六年(戊子)贺氏不可能作碑记的事实也明矣。笔者以为,“己丑”很可能是“己酉”之误。此篇碑记,当作于靳一派下车伊始的万历三十五年与奉文建亭的万历三十八年之间。己酉年(1609)恰好在这三年间,这是合乎情理的。

  如此,万历己酉年即万历三十七年(1609),贺灿然应石门镇上几个舞文弄墨的读书人所请,为彰宪亭作碑记。此碑记,最终的落点是石门镇上的几个读书人拍新任崇德县令靳一派的马屁。不过,靳县令是一个风雅、管事的好官。他的马屁我认为拍拍亦无妨。

  回到两年前的万历三十五年(1607),海澄靳一派令崇,随即,摆平了崇德县城北面二十里之遥的石门镇上百年来的积弊——外来的油坊工人酗酒、赌博、嫖宿、斗殴以致纠党劫掠致人死亡等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执笔的贺灿然俨然一史家,种种记述,简略而分明。此外,此碑还无意中透露这样一条史料:

  镇油坊可二十家。杵油须壮有力者,夜作晓罢,即丁夫不能日操杵。坊须数十人,间日而作。镇民少,辄募旁邑民为佣。其就募此类赤身无赖,或故髡钳而匿名避罪者。二十家合之八百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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