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剃发与剪辫

2015-08-17 15:15 作者:颜剑明 来源:www.jiaxing.cc 浏览: 我要评论 (条) 字号:

摘要:读书时,有一篇课文叫《风波》,鲁迅先生的短篇小说。里面有一句赵七爷说的话: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那时一因没有注解,二因老师没有讲解,让我糊涂了很长时间。后来才知道,我们顶上的那丛头发,现在是可以随意拨弄的,但在清朝,它是确确实实连着脑袋

  读书时,有一篇课文叫《风波》,鲁迅先生的短篇小说。里面有一句赵七爷说的话:“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那时一因没有注解,二因老师没有讲解,让我糊涂了很长时间。后来才知道,我们顶上的那丛头发,现在是可以随意拨弄的,但在清朝,它是确确实实连着脑袋的,关乎身家性命。

  《孝经》有言:“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汉族人历来将头发视为身体的一部分,这是父母赐予的,珍惜保存它体现了孝道,所以成年之后就不可随意剃发,男男女女都要把头发绾成发髻盘在头顶。只有罪犯才被剃去头发,称“髡刑”。清军入关后,在中原强制推行剃发易服,将它视作汉人臣服的标志。这是因为居住在东北的满族人,男性的传统发型是把前颅、两鬓的头发全部剃去,只留下后枕头小碗大一块的头发,编成一条辫子垂下。顺治二年(1645)八月,朝廷颁布《剃发令》:“自今布告之后,京城内外限旬日;直隶各省地方,自部文到日,亦限旬日,尽令剃发。遵依者为我国之民;迟疑者同逆命之寇,必置重罪。若规避惜发,巧词争辩,决不轻贷。若有复为此事渎进章奏,欲将朕已定地方人民仍存明制,不随本朝者,杀无赦。”

  此令一下,全国哗然,引起汉人普遍不满,导致长期的政局不稳,以致生灵涂炭。“及有剃头之举,民皆愤怒,或泣而言:我以何罪独为此剃头乎?”江南一带因此变故丛生,百姓纷纷揭竿而起,以“头可断,发绝不可剃”来对抗“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有些人则变着法子抵制,如吕留良削发为僧,去湖州妙山筑风雨庵而居,一副“僧不僧,道不道”的疯癫打扮。但是到了康熙朝,清廷取得了军事上的决定性胜利。天下初定,南方百姓逐渐被臣服,剃发易服终成事实。从此,汉人头后便有了一条长长的辫子,一拖就是两百多年。

  一九一一年,辛亥革命推翻清朝,清律被废除,各地兴起剪辫子运动。十一月十日,嘉兴军政府成立,临时都督方于笥颁布的第一道公文就是剪除辫子。十七日,浙江军政府都督汤寿潜也颁布《剪辫令》:“全省民人,统限于一月之内,将发辫剪去,如逾期不剪,剥夺应享公民权利。”但是,习俗一旦形成,很难改变。当初,汉人誓死不肯留辫,现在许多人又誓死不肯剪辫,也很少有百姓自觉剪去发辫。不得已,当局强制执行。桐乡、崇德两县当局奉令后,在城门口设立剃头处,强行剃头,也有乘人不备剪去辫子的。有人被剪被剃,吓得魂飞魄散,赖在地上哭泣,为观众哄笑,一时间人们避而不出,街上冷冷清清。

  深乡僻壤的百姓对政治不感兴趣,也不可能知道头发还与政治有关,只知道男人留辫子是上代头传下来的习俗。桐乡芝村乡(现属崇福镇)有一个闻名浙北的伤科郎中,名叫沈余生,辛亥革命时已经二十八岁了,他不肯剪去那条小辫子,天天拖着它替别人看病。久而久之,得了个外号叫“芝村小辫子”,真姓大名反而湮没不彰了。沈于一九六八年去世,辫子与他形影不离了一生。我村上有一个朱姓农民,也不肯剪去辫子,不管寒冬酷暑,背后永远拖着一条辫子,他享高寿,上世纪七十年代初才去世。细算下来,《剪辫令》离彼时已颁布六十年了。这以后,再也没有听到还有男人扎辫子的。当然,现在追求新潮、标新立异的男人自然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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