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明史》这样评价官至刑部右侍郎的海盐人叶春:先后凡三莅浙西,治事于乡,人无议其私者。足见其秉公办事,深得民心,尤其受到乡亲父老的好评。 叶春,字景旸,本姓林,幼丧父母,由叶家抚养,遂承其姓。从小孜孜苦读,长大后通练而有才识。明洪武中在海盐县
《明史》这样评价官至刑部右侍郎的海盐人叶春:“先后凡三莅浙西,治事于乡,人无议其私者。”足见其秉公办事,深得民心,尤其受到乡亲父老的好评。 叶春,字景旸,本姓林,幼丧父母,由叶家抚养,遂承其姓。从小孜孜苦读,长大后通练而有才识。明洪武中在海盐县衙为吏,后历事礼部。永乐初,礼部尚书李志刚知其通练,推荐他任礼部主客司主事。以勤政周密为上司器重,后升任郎中。永乐十二年(1414),擢两淮都转运盐使,后调任福建参政。洪熙元年(1425)又入朝,受命与广西布政使周幹巡视南畿、浙江,访民疾苦,兴利除弊。宣德元年(1426),朝廷认为南畿、浙江土豪劣绅肆意作恶、毒害百姓未有收敛,命叶春与大理寺卿熊概同往巡抚。 当时,浙西杭嘉湖一带一些地方豪强蔑视国法,为非作歹,称霸一方。尤其是海盐一个名叫平康的人,十分横暴,曾犯重罪,被官府抓获后逃跑。恰遇朝廷大赦,就回海盐。从此愈发胆大妄为,收罗党徒800余人,成为一霸,横行乡里。老百姓叫苦连天,地方当局也奈何他不得。 叶春接报后,并不因自己是海盐人,处理海盐事情有所顾忌。经与熊概商议后,抓获平康,宣布罪状,就地正法。然后再将杭嘉湖一带盘剥百姓、作恶最甚的数十名豪绅抓获,加械押送至京,一一定罪严惩。又勒令这批豪绅之家缴出4万多石赎罪米充作军粮。这些措施大大震慑了其余的土豪劣绅,狠煞了他们的威风,老百姓因此获得喘息的机会。 但是,也有一些劣绅不甘罢休,联名上告至朝廷,行在都御史也上奏弹劾叶春和熊概,说叶、熊“所至作威福,纵兵扰民”云云。皇帝即派御史南下,微服私访,进行调查。调查的结论是:叶、熊两人为政清廉,执法严明,尤其是叶春,办案中即使碰到海盐人也决不讲情面,弹劾之言纯系捏造。于是皇帝更加信任叶春和熊概。 叶春与熊概巡视江、浙诸府时,还办了一件于海盐关系重大的事。他与熊概联名向朝廷提出建议,指出嘉兴府仅嘉兴、海盐、崇德3个属县,各县管辖范围过大,地方官政繁事杂,不足以控察。故请增设桐乡、平湖、嘉善、秀水4个县,设治分理。宣德四年(1429)三月,朝廷乃命吏部员外郎余亨会同浙江布政司、按察司相度其地,询问其民。不久,下诏批准。于是析海盐县东北境的齐景、大易、武原、华亭4个乡,于宣德五年三月建置平湖县,县治设当湖镇(即今平湖城关镇)。海盐县自秦王政二十五年(前222)置县以来,历朝曾五析其境,经过这次分割,遂形成今天的县境范围。 叶春后来曾再一次受命与锦衣指挥任启、御史赖英等巡视江、浙,所到之处,“秉公推明,行之以果,无所屈挠”,因此深得民心。事竣还朝,受到嘉奖,擢升为刑部右侍郎。是年底,得疾,皇帝命太医视疗。稍愈后请求回故里,卒年64岁。其墓在今海盐元通与城西交界处,附近一座桥因名“叶侍郎桥”(后改称“叶家坟桥”),此桥今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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