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高元常(1042-1099),字复明。宿州符离(今埇桥区)人。祖高觌,举进士,为嘉兴县主簿。累官集贤院学士,进给事中。以祖恩,高元常于北宋元丰初任为嘉兴县丞。 嘉兴是烦剧之县,当时的县令不能胜任众多的公务事,就拿着公函向旁郡求援。诉状堆积如山,元常
高元常(1042-1099),字复明。宿州符离(今埇桥区)人。祖高觌,举进士,为嘉兴县主簿。累官集贤院学士,进给事中。以祖恩,高元常于北宋元丰初任为嘉兴县丞。 嘉兴是烦剧之县,当时的县令不能胜任众多的公务事,就拿着公函向旁郡求援。诉状堆积如山,元常暂且代替县令治理狱讼事,案件顷刻处理完毕。当时,华亭(今属上海)有一户人家欺诈,田间农作物收获后,拔去草根,引水将田淹没,又连年诉说这是荒田,衙吏不能明察,对这户人家减租。这件事交到元常这里,他将田分成十等,编号查验,欺诈的人户立即显露出来,从此不敢再欺诈了。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元丰年间,秀州守令吴安世贪污纳贿,事情暴露后又把销售竹子的事推给嘉兴县令。元常对县令说:“你不要接受。”县令阿谀吴郡守,还是没听。元丰六年(1083),吴安世因赃罪系狱坐牢,县令又想去告发他。元常说:“以前,我告诉你不要接受,现在再去告发他,是很惭愧的。你们两人狼狈为奸,最终自我暴露。”其后,“前两浙路监司苏獬、胡宗师、朱明之各罚铜二十斤,坐不举发知秀州吴安世赃罪故也。”高元常面对吴郡守推诿罪责,告诫县令“毋受”,后又诫其“告之,可愧”,对郡守的“赃罪”事先已有所警惕。 高元常后来迁忠武军节度推官,知泰州录事,之后又知山阳县(治所在今淮安市城区)。当地李南夫与其兄争斗。其兄告南夫,认为要加害自己。元常说:“南夫确实可议,但如果说你弟弟因为你诉讼的缘故而被获刑,你也受辱了。”其兄感悟,请求不要用刑法处分。元常就对其弟处以薄罚,李南夫后来也自悔了。高元常在山阳三年,清正廉明,狱为七空。后来又将调任泗州(治今安徽泗县)粮料院,以亲疾不行。元符二年(1099)三月,卒于家,年五十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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