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张履祥《言行见闻录》又提到:其友吴生(之振)亦效之,以是两区之鳏寡茕独得所赖,人服其义。 吴之振善行甚多,所以光绪《石门县志人物志》中,把他列入义行列传。说他慷慨好施与,着重记了康熙十年大旱,开厂施粥
张履祥《言行见闻录》又提到:“其友吴生(之振)亦效之,以是两区之鳏寡茕独得所赖,人服其义。” 吴之振善行甚多,所以光绪《石门县志·人物志》中,把他列入“义行列传”。说他“慷慨好施与”,着重记了康熙十年大旱,“开厂施粥,胥吏侵冒,不沾实惠。之振倡‘施粥不如分区赈米’之议,首先捐粟分散各区,自正月至麦收蚕熟而止,活饥民无算。”此事得到浙江巡抚的称许,以匾额表彰其门曰“义赈乡闾”。 吴之振还捐出自己在县城的房产出资创办育婴堂,收留弃婴。育婴堂的工作人员,也由他家里的人(仆役婢女)担任。县当局褒扬他的急公好义,也得到群众的普遍赞扬。 《洲泉积善录》中还记载了吴之振的几件善事,摘录一二: 吴之振为长子宝林聘媳妇,至苏州送聘礼,在那里买了一名书童,取名河洲。事后,偶然经过他家门口,见其父母相对哭泣。吴之振问他们为何而哭?他俩说:“我们兄弟几家合此一子,现在卖了,我家后代就断绝了,所以哭。”吴之振听后,立即将那所买童子遣回给他父母,并将买书僮的契约当场烧毁。 菱湖费某,夫妇以贩柴为业。每次到石门县城卖柴,必买一些私盐回菱湖出售。以赚钱奉养双亲。往返数次后,终被石门捕快发现,拘至衙门,要罚钱并关入监牢。费某身上已无钱了,欲将其妻卖给人家,以缴罚款。其妻在路上哀哭,说家有九十多岁老翁,而且她已怀孕数月,宁死不愿改嫁。事被吴之振得悉,即捐钱,让费某缴付罚款。知县见费某交罚款如此之快,询问后得知其故,为吴之振的义举所感动,便把贩私盐的轻犯都释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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