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共一大卫士王会悟之父王彦臣,晚清廪生,在桐乡乌镇观后街的家中开设私塾。茅盾的曾祖母王氏是王彦臣的姑母,所以,论辈分,王会悟是茅盾的表姑母。 茅盾在《我走过的道路》之《学生时代》中说,这年冬季,我毕业了。转入新办的植材高等小学教国文的有四个
中共“一大”卫士王会悟之父王彦臣,晚清廪生,在桐乡乌镇观后街的家中开设私塾。茅盾的曾祖母王氏是王彦臣的姑母,所以,论辈分,王会悟是茅盾的表姑母。 茅盾在《我走过的道路》之《学生时代》中说,“这年冬季,我毕业了。转入新办的植材高等小学……教国文的有四个老师,一个就是王彦臣,他现在不办私塾,到新学堂里来教书了……”《乌青镇志·教育》载,“(光绪)三十三年(1907),就奉真道院改建,改称乌青镇高等小学。”茅盾进高等小学是在1907年的冬季。 《乌青镇志·旧闻(下)》载,“乌镇沈剑秋夙好古玩……一日,伴两佣至市,遇友邀饮。妻王氏待至晚餐,沈尚不归,乃遣佣往迎……次晨,遍传陈庄北张桥下发现浮尸,沈子乃渊往视,果父也,大骇……乃渊及沈妻弟庠生王彦臣具状诉于桐乡县。知县徐某莅验,受伤四处,腹不膨胀,手爪无泥,委系死后落河。提讯陆弁,坚不承认。后经府院辗转发委鞠讯,勾拘人证,往来奔驰,经年未决。财尽力疲,无法再诉,沉冤莫雪,亦云惨矣。此光绪三十一年冬日事也。” 沈剑秋是西栅沈洪昌冶坊后裔,沈妻王氏即王彦臣之姐。镇志记载此事发生于1905年冬。据徐家堤老师《乌镇掌故(续)》之《草菅人命恶官吏专横,株连反坐王彦臣遭殃》中记述,“沈乃渊为了替父沈剑秋昭雪,四处活动,几乎耗尽所蓄。次年再由王彦臣代写状纸,赴省鸣冤。孰料省里草菅人命,判为证据不足,诬告官府,遂牵涉王彦臣,按清律代讼告官,罪加一等,最终王彦臣发配关外宁古塔服役。”在时间上显然不确,如果1906年王彦臣就涉案发配,怎么能在1907年冬季教茅盾国文呢?一直心存疑惑。 近读《申报嘉兴史料》第九辑,偶然见到《申报》(1906年12月18日)有题为《乌镇陆营兵殴毙镇人之骇闻》,是对此事的报道,“上月二十九夜十点钟,时有镇人沈剑秋,偕乡来两人行经北栅八空桥地方,遇西栅陆营防勇数名向之盘诘,沈以己是上等社会人,不应盘查,怒斥之,该勇即将沈殴毙,并将两乡人殴伤送至同知衙门……”由此可知,此事发生于1906年11月29日,而非镇志所载的1905年。报道中的“八空桥”系“八字桥”(即今常春桥)之误。 《申报》在1907年1月2日又有标题为《蒙禀谋害重案》的报道,“乌镇沈剑秋为营兵谋害,早已道路宣传,兹悉桐乡县徐大令禀详省台谓,饬仵作同尸亲验明,周身无伤,委系落河身死……有知其事者谓,沈之尸身系遍体鳞伤,膝骨皆经打断,腰际及头上有重伤数处,相验之时,人人皆见……其子求提凶手陆弁及巡勇等严行惩办。徐令亦会通允其谓,讵事后则又填尸格无伤通详,思免处分,想浙抚张中丞明察著称,断不为其受蒙也。” 此桩讼案从县衙一直打到省府,镇志上用了“经年未决”四字,说明所费时日不短。也正因如此,1907年冬,王彦臣还在乌青镇高等小学教茅盾国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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