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青镇(今乌镇)人严辰(1822~1893),字缁生,清代咸丰九年(1859)得中进士,为翰林院庶吉士。同治元年(1862),严辰参加散馆考试,列一等十名,任刑部主事。但他无意在京任部曹,遂于同治二年南下。 此时,家乡刚刚经历太平军之乱,民众嗷嗷待哺。严辰应
青镇(今乌镇)人严辰(1822~1893),字缁生,清代咸丰九年(1859)得中进士,为翰林院庶吉士。同治元年(1862),严辰参加散馆考试,列一等十名,任刑部主事。但他无意在京任部曹,遂于同治二年南下。 此时,家乡刚刚经历太平军之乱,民众嗷嗷待哺。严辰应乡人之邀,回青镇办理赈济事务。同治四年(1865),严辰报省同意,开办了桐乡县善后局,为家乡做了很多善事。其中之一,便是应知县之邀,修复并管理桐乡县育婴堂。 桐乡县育婴堂,原是乾隆六年(1741)由邑人汪兆鳌捐市房基地一所,创建于东门外新桥弄。乾隆五十九年,育婴堂墙圯重建。建堂经费由邑中绅富所捐,有大门、厅堂、楼各三间,寝房五间,堂内有接婴乳妇三人。咸丰庚申之乱,育婴堂堂后房屋被毁。 在严辰的提议下,知县富拉浑与邑绅沈宝樾倡捐修复了育婴堂,于厅房后,造乳妇房十一间,门厅亦加修葺。修复后的育婴堂于同治五年开堂。 为此,严辰作了《桐乡县重建育婴堂记》:窃以承平时,户口繁昌,闾阎皆能自给,尤赖有婴堂之设,以收养弃遗。今则兵燹之后,生齿凋疏,民之不庶,富教何加?郑氏所谓“安之使蕃息”者,岂不在于斯时乎?所谓“爱幼小”者,非亦此时之首务乎……兹幸我贤侯抱救时之念,施及幼之仁……岂非吾邑之厚幸哉! 严辰进而引刘熙的《释名》:“男曰孩,女曰婴。”指出“堂不名育孩,而名育婴者,岂专为育女设乎?予谓男女并育,何所区别?只以溺女之风吾乡最甚,顾名思义,弥觉相当”。 育婴堂的经费开支,取于县中的丁漕票钱及合属各典当的岁捐,以及县城丝业烟行各捐。后来,因为接收的婴孩逐渐多了,育婴堂的经费日渐捉襟见肘。于是,同治十一年(1872)夏,严辰专程赴杭州向浙江巡抚杨昌濬递送说帖,请求增加丝捐,每包一元,以充桐乡保婴经费。后蒙批准,拨乌镇厘局善后二成丝捐款应用,此举每年可得银一千两。从此,保婴经费有了着落。事后,湖州、嘉兴两府也请省里按桐乡例,增加丝捐,亦先后获准。 不过,严辰认为育婴堂有三弊:“所谓三弊者,婴无姓氏,不知父母,则全其生而绝其伦;择妪不慎,婴多夭殇,则暂生之而终死之;既长出堂,鬻为倡婢,则名生之而实害之。”因而,严辰主张“顾欲免全生绝伦之弊,非行保婴会法不可”。 光绪二年(1876)初,严辰牵头制订了《劝送归保章程》,仿效无锡余莲村善士治,倡导劝送归保之法。章程规定,凡有婴儿公开送至育婴堂者,总是劝归家中,由生母自养,每月发给钱文,一年为满,并当场由育婴堂司事送至其家中。育婴堂备一舟,司事经常至四乡,轮流按户查察。 此后,每月初一放款,知县莅临,严辰如无他事则必往。“乡人襁负(背着婴儿)而至者数百人”(严辰《天幸十日记》)。 以往,因堂中的乳妇(俗称奶娘)一人要哺婴儿三四人,致每年殇者较多。实行归保之后,较之收养堂中,婴孩寄养堂外,易于存活。先前,堂中每年死亡的婴儿多至数百名,自实行归保章程之后,每年育婴堂死亡的婴儿减至十数名。 《劝送归保章程》实施之后,当年七月下旬,桐乡县育婴堂延请善事禅僧,礼忏三天,施食一坛,超度堂中自同治五年七月以来十年间殇亡男女婴孩3128人之灵。 桐乡县育婴堂重建时,严辰曾题堂额:仁能及幼,并题写了楹联:楚弃男为令尹,宋弃女为小君,虽云福命由天,补救总须人事尽;肇端于梁普通,盛举于明宣德,到此化行成俗,生全皆自国恩来。 注:令尹,春秋战国时,楚国执政官名,相当于宰相。小君:皇后。普通:梁武帝年号(520~527)。宣德:明宣宗年号(1426~1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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