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7年上半年,在王江泾镇虹阳村的和尚荡边,发现一块清代的“永禁碑”:在三家农户共用的河埠头,有一块长一米多、宽30厘米的石碑,上面刻着这样的文字:“奉宪永禁 私割茭芦 沿岸耙螺。”碑文的意思是根据有关法律和命令,永远禁止村民在堤岸边耙螺蛳、割茭
![]() 图为王江泾镇虹阳村和尚荡旁的“奉宪禁碑” 2017年上半年,在王江泾镇虹阳村的和尚荡边,发现一块清代的“永禁碑”:在三家农户共用的河埠头,有一块长一米多、宽30厘米的石碑,上面刻着这样的文字:“奉宪永禁 私割茭芦 沿岸耙螺。”碑文的意思是根据有关法律和命令,永远禁止村民在堤岸边耙螺蛳、割茭白和割芦苇。根据这块“奉宪禁碑”的材质和碑文用词分析,估计立碑时间应在晚清时期。 我在王江泾镇虹阳村和尚荡畔采访时,住在河埠边的一位卜姓老太向我介绍:自古以来,这里就是卜姓官宦大户人家居住的地方。明朝时,卜氏家族出了卜大同、卜大有、卜大顺“兄弟三进士”,仕途分别至福建巡海副使、云南寻甸府知府、吏部郎中等。一位80多岁的卜姓村民告诉我,他曾听父亲说起过,这块石碑是古时嘉兴官府所立,早在50多年前就被运到村上当作河埠石。通过“奉宪禁碑”碑文,我们可以触摸到旧时官府和百姓在堤岸保护方面遗留的痕迹。 嘉兴北部的王江泾镇地处运河之畔,河网密布,地势在嘉兴市最低,属于浙北低洼地区。其地面高程一般在3.2~3.6米之间,部分低洼地的地面高程还不到3米。每当河水泛滥时,河水漫过河堤,侵入堤内,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的生命财产。据《嘉兴水利志》记载,自三国时期吴国黄武元年(222)到1948年的1727年中,嘉兴境内较大的地区性水灾就有383次,其中王江泾受害最甚。仅民国元年(1912)至1948年的37年中,使王江泾造成重大损失的洪涝灾害就有15次。自古以来,历代官府都将在王江泾修筑河堤、保护河堤作为任内一件大事来抓,有时甚至是嘉兴知府亲自负责。 据清光绪《嘉兴府志》载,唐代元和五年(810),嘉兴刺史王仲舒修筑了嘉兴运河塘,其石塘自杉青闸向北至闻川(今王江泾),长27里。明永乐九年(1411),官府又在王江泾修筑河堤兼小路70余里、泄水口131处。明万历四十年(1612)七月,嘉兴知府吴国仕亲自挂帅,领着府衙官员,督促民工,将现运河嘉兴段杉青闸至王江泾一带的旧河堤重新修筑。为使河堤永久牢固,吴国仕决定改变以往土石各半的筑堤材料配比,将筑堤材料全部改用石块,“尽筑以石”,不掺杂任何泥土。吴国仕还亲力亲为,到河堤上检查质量,并派人骑着马、擎着旗,到各塘段仔细查验。《嘉兴新筑运河石塘碑记》载:“蚤夜调度,角巾小舠,躬自程督。又置飞骑,持帜分道驰验。”因此,嘉兴河堤质量上乘,“如砥如带,见者无不惊异叹息!”清康熙六十年(1721),嘉兴知府吴永芳又在嘉兴至王江泾的运河边兴工修建运河河堤,增筑石岸,重新筑起嘉兴城外至王江泾30里长的河堤。民国时期,国民政府也对王江泾的河堤多次修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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