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两淮盐史真清明,办案公正胜天平。改革税收祛陋规,十廉清官有美名。
![]() 李陈常 两淮盐史真清明,办案公正胜天平。 改革税收祛陋规,十廉清官有美名。 明清时期,王店镇上有三家李氏望族,其中一家称“梅溪李氏”的名望最高,而李陈常就是该望族分支李湳名下的显赫人物之一。李陈常字时夏,号峄山,是福建左田县教谕李明嶅的儿子、陕西巩昌府同知李我郊的弟弟。 李陈常于康熙四十二年(1703)考中进士,即授刑曹郎,五十三年(1714)任两淮盐运使,升陕西道监察御史,改两淮巡盐御史。《清朝御史题名录》及《清秘述闻三种》有其记载。 据《梅里志》记载,李陈常办案公正,为官廉明,百姓公认为“清官”。康熙年间,官商控告河北涿州百姓刁顽,拖欠公款,逃避归还,同案牵连者多达一千三百余人。直省大司寇(直隶省掌管司法和刑狱的大臣)命刑曹郎李陈常承办此案,李审案不畏权贵,秉公处理,释放无辜民众,平息了这场风潮。后来,李陈常改任凤阳县太守,上任时,沿途百姓手持瓣香相送,长达百里。 清代诗歌总集《清诗铎》有这样的记载:康熙五十一(1712),扬州、淮安所属各近海盐场因连日风雨,海潮涨漫,将防海的范公堤冲决数处,溺死盐户无数,煮盐炉也被冲毁,民田同为潮水所淹。风息水退后,受灾之处哀鸿遍地,时任盐道臣的李陈常与兼管巡盐务的李煦亲往各盐场安抚,并挨家挨户发放募捐的银两和大米,同时劝两淮商人共为捐助,不使流离失所,还倡导盐商出资修复范公堤,平湖诗人陆奎勋为此写了一首《筑堤行·为李鹾使作》,赞扬了李陈常的善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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